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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乱占耕地建房“八不准”

近年来,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,尤其是强占多占、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(包括住宅类、管理类、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)行为,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,威胁国家粮食安全。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,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“八不准”,并下发通知。

《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“八不准”的通知》采取简单明了的方式,列举了当前最突出、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,具体内容为: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;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;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;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;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;不准违反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;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;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。

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通知是从堵和疏两个方面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,同时,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。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,各地要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。对监管不力、失职渎职,不作为、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,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。

围绕保护耕地、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、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,两部委起草了《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》。内容包括计划指标单列、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、加强规划管控、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。

此外,该《通知》重申了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,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,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、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,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。

标签: 农村乱占耕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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